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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晚上,我將我十年前的初作發表了後記,
是對那一個作品的告別。
雖然有寫了第二集,但之後的那所有,都像是另一個我所完成的。
至少我認為我已經離開了從前的那個我。
我為那個作品寫了3000字的後記,裡面是我這一輩子寫作的起點,也是我最想要告訴這個世界的事。
但是作者總是必須要用作品講話。
我為我自己的的後記感到不安。在我那麼盡力的,日以繼夜的說完了這個故事之後。
我忘記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我連貼一個後記都覺得會用完自己的勇氣。
我的第一本作品被批評,當我站出來為自己說話時,被甩的一巴掌就是跟我講說:
企圖說一個完整的故事,那麼話不能留到後記再說。 後記是作者的心情,但不能拿來替作品解釋。
但是什麼樣的事情是指替作品解釋呢?
即使你說的是心情、創作背景,任何相關的東西都可能涉及說說自己寫的那個故事。
那種心裡揮之不去的沈重與害怕,到底會糾纏著我到哪一個時候才能完全散去呢?
有時候我收不到讀者的回應,真的會很懷疑自己為什麼要這麼努力?
有誰能夠認真讀它嗎?有誰能夠真的完全明白我想說的話嗎?有誰會真的像我一樣的愛著它嗎?
讓文字成書的過程不只是寫,後面的時間與成本高的驚人。
我到底應該做到什麼時候停下來?
我總是不停的問自己。
我總是不停的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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