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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為了維持那翩翩君子之風,我要先說我要開碾了,我就是看不慣真愛聯盟的操作手法,再次在多元成家的反對聲浪中被使用!

(我在輾之前有先說了,請不要來找我的碴!)本文將會依照板主的喜好及需要亂電各類議題!不適者慎入!

意見不合者找自行前去別的星球,謝謝,不送!

當年真愛聯盟沸沸揚揚的宣稱在中小學加入含同志介紹的兩性平等內容會導致「性解放」,讓我十分火大!

不僅斷章取義教材內容,

最可惡的事在其中尤其是利用了父母的恐懼心,向家長宣稱「你要你的孩子被教成同性戀嗎?」

這根本是在利用父母對於孩子的教育的恐慌心態,進而去達到自己的目的!這實在是非常卑劣的行為!

這實在是腦洞,我們從小到大誰沒有讀過白雪公主會嫁給白馬王子,所以世界上的同志朋友怎麼沒有都被教成異性戀呢?

所以說這種邏輯根本完全錯誤!

(附上連結:真愛聯盟宣稱的事: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1/16/OT1201160015.htm

 

而且該團體就是利用這樣的家庭恐懼心態,利用各種團體(教會)以不實的事實加上對教材內容斷章取義加以迷惑,

造成很多灌水的「連署」,但卻宣稱這個團體與宗教無關,根本是幕後操盤黑手,

我自己親身遇過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中,我陪我母親在候診,

2位看來像喔巴桑的人過來說:「小姐,我們這邊有一個連署,是不是可以麻煩你簽個名?」

我:「是有關什麼?」

喔巴:「是有關中小學兩性教育,反對性解放

 

按,我聽到這裡就知道我的地雷到了!

兩性教育會造成性解放、濫交、小朋友都變成同志造成世界毀滅,都是你們在說阿!!!!!

鬼扯!我向他們拿詳細的說明一看,根本就是真礙眼聯盟的內容一點都沒錯。但是,重點是,

他就只也解釋這2句話要我簽名!重點是在我叫他去找別人後,有一個坐在旁邊的老太太,聽了同樣的闡述,筆拿了就簽了!

他真的知道他簽了什麼嗎?

然後各位有發現重點了嗎??這個喔巴講的連署內容不只利用斷章取義來造成錯誤認同,還公開在醫院場所蒐集大量不明白此事、

不懂緣由甚至是一些年紀大的老人的簽名!這就是號稱有n萬人連署的假愛聯盟!

 

這個調調怎麼跟後來的多元成家的反對聲音很像呢:「這樣會讓孩子混淆!違反自然!」

聽你們在鬼扯人類才滅絕!

把同志需要被平權的對待遇社會權益的公正保護,又去牽拖對孩子如何如何,這一招已經被大家看破了!

我老實的說一句:你就是覺得你的孩子比那些社會上這在受歧視、受苦或因此權益受損的人重要,不是嘛?你可以先承認你是嗎?

當自己的孩子是異性戀時,就覺得「別人不要來教壞我的小孩」,只有在自己的小孩備受歧視時,才懂得要為權益而爭,

一個成年人該有的道德與平等的良知,包含同理心,什麼時候變得如此自私?

有一部電影,叫做「為巴比祈禱」,我強烈建議所有要當家長與教育在學學生的老師,都應該要去觀賞一次這部電影。

以下是其他人心得連結:

http://yuyai.pixnet.net/blog/post/26045246-%E3%80%8A%E7%82%BA%E5%B7%B4%E6%AF%94%E7%A5%88%E7%A6%B1%E3%80%8B%E8%A7%80%E5%BE%8C%E5%BF%83%E5%BE%97

 

利用家長的心態,把2件根本完全不同的事牽拖在一起,增加這個議題的中劍程度,膨脹大家的憤怒感,假愛聯盟不要再出爛招了!

譴責真愛聯盟的詳細事情,包括冒用名義連署與隱藏背後宗教勢力等等,已經被各方人收集資料破解了,這裡有更詳細的連結:http://tulvlie.tw/  http://www.tulvlie.tw/TulvRob.aspx

請各位一定要去看!

 

 

 

至於多元成家的部份,訴求到底是什麼呢?

請看「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http://ly.g0v.tw/bills/1150L15359

基本上目前這個法案是拆成3份在進行的

abc  

真正進入立法院議程的僅僅只有同性婚姻,伴侶制度與多元成家尚未進入立法院的議程之中。簡單說在試圖修民法的相關部分。

最關鍵的地方就在於法律用詞上的改變

 

1234  

我一直認為同志婚姻必須要合法話的原因是,基本上同志如果已經進入穩定的伴侶關係後,在金錢、居住地以及相關各項財產甚至是保險上一定會有所重疊或相關,

一般人在這種時候受到各種法律的保障或是能夠行使基本權利,但是他們卻不受到任何保障,

明明已經是對方最親密的、生活上最親近的人,

甚至在重大手術或是關鍵時刻,卻不能以「配偶」或是「親屬」的身分探望或是幫對方簽署同意書,

我覺得是這法律上的人情漏洞。

 

 

當然這樣的訴求一定會有人反對,

真愛聯盟的奧步手法又再一次重演,這一次反對方成立了所謂的「護家盟」(愛護家庭大聯盟),事實證明:名字取得越溫馨越義正嚴詞就代表內部越......

我們來看一看他們的訴求:


【台灣醒報╱記者彭書穎╱台北報導】2013.09.08 01:06 am http://ppt.cc/koZk

針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草擬「多元成家民法修正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3面向,將分別送進立法院審議。引起宗教團體高度關切,7日天宣布

組織「愛護家庭大聯盟」,捍衛傳統家庭價值,監督多元成家的修法進度。「愛護家庭大聯盟」期望藉由信仰的影響力,策動立委勿支持「多元成家」法案,以捍衛

傳統的家庭價值。記者會中,佛教、基督教,以及統一教等宗教代表參與發言,闡述宗教
界對於此法案的反對立場,並且將在兩週後在全台舉行連署簽名的行動。聯盟指出,婚姻與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和文明發展的基礎,也是人格形成與學習的第一個場域,但今天這個無比重要的婚姻家庭,

卻因價值觀的混亂而產生許多困境與危機,威脅家庭正常功能的發揮,因此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一貫道、天帝教、統一教等多個宗教團體組織「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希望挺身而出護衛、鞏固和促進婚姻與家庭的健全發展,以免台灣出現「毀家廢婚」的危機而向下沈淪。愛護家庭大聯盟指出,沒有任何的成功可以彌補婚姻家庭的失敗;沒有任何的成就可以比美婚姻家庭的幸福。台灣目前遭受的婚姻與家庭問題和挑戰,主要有下列幾項:

一、少子化危機:台灣是全球總生育率最低國家。

二、高離婚率:我國離婚率居亞洲國家之冠。

、低結婚率:國人結婚逐年降低。

四、單親家庭大幅成長。

五、性開放與自由促使婚前婚外性關係氾濫,嚴重破壞婚姻與家庭。

基督教台灣信義會的陳志宏監督以十多年前政府廣設大學的法案決策為例,提醒政府及社會大眾不應該只看眼前短暫的利益,而做出影響後代的決策。他認為,「多元成家」法案的通過,將會引導教育和社會價值,使原本不是同性戀的孩子認為同性戀是值得學習的。台灣現今已經有少子化、高離婚率等問題,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會讓台灣社會問題雪上加霜。陳志宏監督指出,根據疾病管制局的統計,今年1月到7月新增加的愛滋病患者當中,有將近75%的患者是因為男男關係而引起的。他擔心,如果「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後,這樣的問題只會更加嚴重,未來有一天可能台灣都沒有健康的人民了。統一教協會會長張全鋒則說,目前台灣已經存在許多道德的問題,影響了台灣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多種問題。政府在此時應該是想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使用納稅人的錢來推動這類會造成「性氾濫」的法案,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佛教的釋淨耀法師亦表示,宗教是社會的良心,宗教團體在面對社會問題時,有站出來說話的責任。他指出,天地的形成原本就是一陰一陽、一男一女,如果政府鼓勵同性戀的相關法案,就是嘗試改變這基本的道理,會對社會的安定造成負面影響。釋淨耀法師強調,他絕對尊重同志朋友的選擇,也尊重他們的權益。然而,同志朋友也應該同樣地尊重家庭的重要性和功能性,畢竟,家庭功能是穩定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他呼籲民眾唾棄那些贊成法案的立委,用選票來捍衛家庭。愛護家庭大聯盟指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國家的基石,現今婚姻與家庭在全球正面臨著重大危機,在台灣的問題更是嚴重。傳統婚姻家庭的倫理價值觀,正一點一滴的逐漸消失,此不僅對社會、國家造成極大衝擊,而且與人類文明的盛衰存亡息息相關。聯盟將在兩週之後舉行大型連署簽名活動,屆時,將會號召各個宗教團體的信徒參與,以實際行動向立委以及社會大眾,表達宗教人士捍衛家庭價值的心聲。聯盟也呼籲全國所有愛家愛國的學術界、教育界、媒體界、婦女界、政治界、法律界、醫學界等專業人士,一起來共同面對家庭解體的重大歷史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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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說法要拿來說服別人。實在是很弱。然後號召宗教團體的說明讓我笑了XD,我就不要提直接在教會上叫教友簽署連署反對或是在大學裡直接叫學生簽署反對連署的大學教師了

各位不會覺得這裡面反方的說法和真愛聯盟的說法很像嗎?

「性解放」「誘導孩子變成同性戀」「有愛滋病」「違背自然」

在下不才,我只要很簡單的就能反駁掉其中的點:

1.性解放:這在社會學上有他的意義,不要亂用名詞。再者,在這裡推動的事同志婚姻合法,跟性解放何關(這字眼好熟ㄚ,你們自己說你們是不是真愛聯盟的樁腳?)君不見多少異性戀在車震、援交和搞多P嗎?

2.誘導孩子變成同性戀:那請你被誘導一下,看能不能從此變成同性戀?如果你可以承認你「變性」了,我就同意你的論點。前提是你要先承認喔!

3.愛滋病:麻煩去讀一下各國文獻,世界上最多染病的患者多半是異性戀

4.違背自然:你沒有見過世界上的動物也有自然發生的同性戀嗎?同性戀也是一個男人跟女人生的,你是說他不是人嗎?這是自然的產物阿!你視而不見,為了自己的主觀,抹滅自然的存在,任何真實發生的事情即為真正的「存在」,否認這些,這才是真正的違背自然!

 

當然,邏輯比我清楚的打臉文一定是存在的;這篇文章既中肯,又實在,完全表達了我心中的想法,但我可能無法說得如他那麼完善,所以引用自下:

-------以下轉錄自PTT,文長------------------------------------------------------------------

 

 作者  c****el3 (鼻)                                             看板  lesbian
 標題  [話題] 你自己喜歡吃漢堡,人家就不能吃三明治嗎
 時間  Wed Oct 30 22:33:3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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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被教會或教徒轟炸的人  人家說知己知彼  百戰百勝
 
他們拿什麼理由在反?我們就拿什麼打他的臉。
 
不用跟他們廢話討論同志是否應該有婚姻
 
就開門見山問他們  你們為什麼而反?然後一一駁斥他們
 
 
 
記得打完右臉  還要打左臉
 
因為  腫一邊太難看  總要為人家留點臉面
 
 
本來只有在臉書發表  但是
 
我為什麼這麼生氣
 
因為有很多人需要這個法案  不是只存在異性戀、同性戀的問題
 
但是他們可以完全忽視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裡爛?
 
說清楚  講明白麻
 
 
 
我也想告訴很多需要這個法案的人  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
 
因為還有更多受到罷凌及歧視的人
 
需要我們伸出援手  以下文多  想要簡單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我想這個法案是每個人都很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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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二、 伴侶制度: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三、 收養制度: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為什麼?
 
因為: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會亂倫嗎?  怎麼「亂倫」?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不就亂倫?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健全」怎麼定義?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再來,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我實在想不透。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這樣非常偽善,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說
 
教會跟他們說因為同性婚姻,人類要滅絕了。
 
我想,不會因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異性戀就變成同性戀,
 
所以異性戀還是異性戀,還是會結婚生小孩,
 
人類不會因此滅絕,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我跟你說不會~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文章內容大概是說,
 
我們讀的聖經是從英文翻譯而來,
 
英文是從拉丁文翻譯而來,
 
拉丁文在聖經裡「yadha」是指性交、性暴力,
 
而用來指男男之間的性交行為是用「shakbabh」,
 
聖經作者是用「yadha」這個字來譴責一個男性對另一個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並非係用「shakbabh」這個字。
 
後代翻譯就演變成上帝反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
 
我對聖經並沒有研究,我只是覺得蠻有趣的,
 
因為翻譯本來就會有所出入,就看個人解讀。
 
我相信神愛世人,他的旨意絕對不會是希望人們互相否定。
 
 
大家應該很熟悉一則新聞,
 
一個女同志,他與他之前的伴侶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個小孩,
 
因為台灣沒有同性婚姻及伴侶契約之保障,他跟之前的伴侶分手後,他必須獨自扶養小孩,
 
無法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他是一個很樸素的女生,
 
每天認真上班,下班接孩子回家寫功課,
 
陪伴她的孩子長大,但是她生活的很沒有保障,
 
因為她遇到另一個伴侶,還是一樣的問題,現在的伴侶再疼小孩也無法收養她的小孩,
 
也許有教徒(這裡是指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會說,
 
誰叫他要違背神的旨意、違反生物法則,生下一個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小孩?
 
我可以跟你說,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沒錯,
 
因為還是由男生的精子與女生的卵子結合,也沒違反生物法則。
 
第二,你可以說是違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說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剛好讓他要借精生子,讓這個小孩來到人世。
 
神的旨意讓孩子而來,
 
但是我們人類卻沒有一個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們與他人有一樣平等對待的生活?
 
我想這件事,是不是不僅有違神的旨意,
 
更有違我們人類互助的精神。何況,這位同志媽媽還增產報國,人類離滅絕又少一些喔。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也沒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良藥會不會苦口?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一個美意的立法,不需要把它妖魔化,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
 
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以上轉錄,文長結束--------------------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6/291430.htm

這是外國小孩至青少年的反應:

 各位,你們有看到這些小朋友的反應嗎?

實際上小朋友是有他們自己的想法的,也就是說,他們自己也有贊成與反對的意見,

但是他們是站在真正的立場(經由自己的思考,而非外力教育)時,他們能夠說出「為什麼」,

而不是「誰說不好」,或是「噢那是不可以、不好的」,如果再去細問為何不可以、不好時,講不出來自己的原因,這很有可能就是外力教育所致。

這就只跟大人「想要孩子怎麼做」的私慾有關,而與公平正義與愛而無關。

這道理如此顯而易見。

 

 澳洲前總理陸克文也在這種議題上遇過挑戰,他是如此霸氣回應反同性戀牧師的:

 

 

宗教力量在這次反動聲浪裡非常強大,強大到我都要以為台灣是宗教治國嗎??

那些宗教論點中,說違背聖經的佔很大宗,但是,我真的想問:

違背你們的教義與保護社會上人權的平等,你們分不出來哪一件事情是法律,哪一件事情是你個人宗教自由嗎?

今天要修的是法律吧!

你們認為你們的信仰凌駕在社會人權之上嗎?

你們是用什麼樣的高度來檢視那些你們覺得錯誤的人?

誰說了你們說的就會是對的?誰說過由你們來決定對錯?

邏輯完全失衡。

 

然後補充一個真正在「多元家庭」中 成長的小孩,事實證明,小孩的人格發展與他所受的家庭教育相關,

而不是與「一個爸+一個媽」相關,更別提天底下有多少所謂「夫妻」虐兒與家庭暴力,讓孩子真正的人格偏差。

以下是一個多元成家的真實實際範例:

有些人就說:你們這樣我不知道要怎麼跟孩子解釋,為何有人是2個爸或2個媽!

這個說法更好笑,所以這個意思是說,社會上有一些一樣在守法納稅的公民,要因為你的口拙而付出代價,被迫失去他們應有的權益?

 

 

話說回來,多元成家受到很多反同志的人的反對,

同一時間,在同志圈裡也不一定贊成這個法案,

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有些法案並不完善:http://lgbtfamily.org.tw/events_content.php?id=170(詳見連結內容)

 

然後我們的政府還在為選票而跳針: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5/20131109000879.html

江揆:多元成家 社會接受度還不夠

社會接受度與人權平等需要並進,我的撲友有一個精闢的解析;

「就像看到一件你非常喜歡很想買的衣服,在買之前你會再三思考自己有多少其他服飾跟鞋包能夠搭配,發現自己好像沒有東西可以配它的時候,有點猶豫要不要買,

可是因為實在太喜歡它了又不忍割捨,事實是,只要你買了自然就會有東西可以搭配了......... 」

在這裡我要稱讚一下願意表態的政治人物:蕭美琴(長期關注同志議題),蔡英文也有公開連署支持多元成家法案

順便整理一下支持連署的名單:http://www.ptt.cc/bbs/gay/M.1383672185.A.131.html

 

社會上有許多知名人士或是藝人,或只是個路人,也都有他們的想法;以下做個小記錄:

「接納」同性戀是表面?九把刀:人家為什麼要你接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6/291430.htm

 九把刀點出了一個盲點:「當你在討論同性戀議題,在起手勢時用上了『接納』兩個字,接下來你所想表達的東西,對我來說,大概都是一種掩飾又掩飾再掩飾的道德偽物。人家好端端的為什麼要你------接納。
近來有種言論的婉轉矛盾說法叫做「我雖然歧視但我尊重」,這種規避正面衝擊力道卻又喜歡說三道四的憋扭說法,只是讓人更生氣罷了。

 

 牧師一語道破反同性戀的盲點

http://www.fankudo.com/joe/14006

事實證明:我們經常操作一些典籍,造成一種宗教與社會正義的混淆。這件事在歷史上重複的發生。

 

什麼叫做反對同性戀?

http://andrewtsai.wordpress.com/2013/11/05/define_against_homosexuality/

這就是真正有條有理的論述,下面有跳針回文,這就是目前最公認公開的跳針法。



當然反對的人也是有:

「多元成家=性解放」?黃美珍:做為人的價值我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9/293482.htm

這標題很明顯的錯誤告訴我們:你也是樁腳齁?XDDDDD

 

郭采潔連署反「多元成家」 許常德:為何不能反同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5/291209.htm

我必須要奉勸:如果要反對就要大聲說我反對,不要默認,這樣人家才會覺得你為自己說的話負責,中了槍也能抬頭挺胸,這才是英雄。

 

痛批「多元成家」道德淪喪 小馬:同性戀議題混淆視聽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5/291213.htm

「今天同性戀者去爭取、去訴訟,我個人沒有意見,可是你們爭取要結婚,卻把家族的婚姻制度破壞了,那爭取結婚幹嘛?」
那我想問他:今天異性戀已經不用爭取、去訴訟,我個人沒有意見,可是你們自己要結婚,卻把說別人結婚把家族婚姻制度破壞了,請問你有因此離婚嗎??

道德淪喪...不需要什麼法律大家要亂搞就淪喪了阿,就算有法律,社會上還是有那麼多婚外情,你又要怎麼說?你可不可以搞清楚訴求?

同一時間還有一種聲音叫做:你們要同性交往我尊重,但是就是不可以結婚。

為什麼異性戀自己可以結婚,別人就不行?但是自己可以結了又離、離了又結這樣喔?既然都要離婚那結婚幹嘛這樣破壞體制喔!假結婚真詐財賺紅包錢喔!

這種自己站在高處的想法也十分奇妙。連小孩都知道(詳細參照上文幼童與青少年想法的影片),這根本是在間接說明:你們是次等的!所以不行!

用中間說法來蒙混是行不通的。

容我用一個簡單影片來說明,為何這件事我如此堅持自己支持的立場:

 

 

有個外國的影片幽默的說了這場遊戲中的不公平的盲點之處

 

然後要推一下另一篇解析:

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3048/

精闢的說明了一些大家經常再多元成家上爭執的論點。

 

最後,放一個蔡康永的連署說明,我還滿贊成他的想法,其實就是那麼的簡單,就跟那些小朋友想得一樣簡單: 

 

基本上,這就是我的一些想法。

 

 ----11/20補充----

護家盟的偏激言論(由某律師背書):

 只能說就是要硬找理由,漠視別人的痛苦。

最後引用一個超實際打臉文:

 https://www.facebook.com/bj26bj/posts/665126840198866

---以下為全文---

後來想想,那天為什麼要對那通電話那麼認真討論了20幾分鐘...

「如果今天同性可以結婚,那代表我們也可以去搶婚啦!」
「這位先生,婚姻是雙方合意的,你說的搶婚嘛...」

「我實在沒有歧視的意思,但兩個男人很噁心啊,你想想看你爸跟鄰居叔叔。」
「其實你不用加前面那一句話啦,而且我也不敢想像你跟你...」

「聖經的道德標準,位階應該比憲法還高。」
「呃,憲法說宗教信仰是一律平等的。而且你知道聖經寫女人應該要蒙頭的...」

「你支持同性婚姻,為什麼不去支持媽媽跟兒子也能結婚呢?」
「這位先生,如果你支持的話,我建議你也可以組一個聯盟...」
「我怎麼會支持呢?」
「你不支持的話,幹麻要說服我支持?你這是邏輯上常見的滑坡謬誤。」
「我今天沒有打算用邏輯討論。」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事情,怎麼能贊成?」
「先生你不覺得你用電話跟我溝通也不大自然嗎?」
「你要是什麼都用自然不自然當作標準的話...」
「等一下,把自然當標準的人是你吧?」

「如果今天你的小孩,因為這個法通過,變成同性戀...」
「先生你會因為這個法通過,就變同性戀嗎?」
「我當然不會。」
「那你為什麼覺得別人會變呢?」

「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所以可以治療。」
「信教也不是天生的,那你要不要找個醫生?」

乾脆來寫個SOP,那些人大概就那幾套說詞換來換去了,聽到關鍵字我都知道怎麼回應XD

--
比起來,上上禮拜那位阿姨的對話簡短多了。

「年輕人,不要嫌我們年紀大的比較保守,你回去問你爸媽支不支持...」
「我爸媽支持耶。」
「夭壽喔!」(然後就是一連串髒話後掛電話,說好的比較保守呢?)

---以上全文---

這個連結下的fb討論十分中肯,也比較貼近事實,

很多人主張性向可以治療,但是這本身就不是一種病,何來治療??

就像是九把刀看到的盲點:人家為什麼要你的接納?

 

 ======11/30補充======

 

以下為某任律師為所謂護家盟發出的FB留言,看看裡面充滿多少不友善與宗教的偏激:

 41  

真不知他是在讚頌自己的宗教還是毀滅他。

之後,又有宗教發表聲明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30/302525.htm?from=fb_share_mobile

17基督教大學聯合聲明:尊重同志但反對同性婚

原文網址: 17基督教大學聯合聲明:尊重同志但反對同性婚

▲17所基督教大學聯合發表聲明,反對同性婚姻。(圖/取自輔仁大學)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多元成家草案引發正反雙方激辯。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TaiCUCA)29日表示,基督宗教大學在同意、推動及配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下,認為同性戀傾向不等於同性戀,教會尊重同性戀者,但反對同性戀行為,並基於婚姻獨特本質,基督宗教大學無法認同「同性婚姻」。

 聯盟15日召開會員大會,針對「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議題,邀請各會員學校推派1名對「性別議題」有相關研究的教師組成研議小組,商討因應策略、舉辦研討會或從事相關研究等等,最後再歸納出共通立場。

 聲明稿中說明,雖然基督信仰反對同性戀行為,但對於天生同性戀傾向的男女,仍應以同理心、體貼對待,避免對他們有不公平的歧視,應同其他師生同仁般尊重;此外,針對婚姻部分,聯盟指出,基督教堅信婚姻擁有夫妻福祉、生育及教養子女等特質,是一項自然本性的真理,因此,「男女婚姻」是教會唯一接受的婚姻制度。

 基於《大學法》中大學自治原則,聯盟強調,學校有權向校內師生宣傳基督教神聖婚姻和兩性平等的立場。聯盟由輔仁、中原、東海、靜宜、真理、長榮、文藻外語、聖約翰科大、耕莘健康專校、馬偕醫學院、馬偕醫護專校、崇仁醫護專校、輔仁聖博敏神學院、台北基督學院、聖德基督學院、三育基督學院、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17所組成(下圖)

 

所以說,宗教真的沒有嘗試以宗教力介入嘛??

讓我借用一下撲友的精闢解析:

認為同性戀傾向不等於同性戀,教會尊重同性戀者,但反對同性戀行為並基於婚姻獨特本質,基督宗教大學無法認同「同性婚姻」。
哩洗咧供三小東東?!耶穌都聽不懂你的邏輯了!啊不就是「我贊成你是佛教徒,但是我反對佛教拜拜。」、「我贊成你是女人,但是我反對你來月經。」、「我贊成你是貓,但是我反對你喵喵叫」。
神經病

是的,就那麼簡單。

到最後,甚至要求性別平等委員會必需要有宗教人士入列(宗教跟憲法應有的性別平等何關??)

在凱道發起的遊行,也有一些是伴侶盟或支持多元成家者,去提倡自己的信念,這也是基本自由之一,但是受到意外的對待:

 你們何得何能,竟然能用手牽手去阻擋白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還義正嚴詞般!

這就是真正的公然行使暴力!就像是白人不准黑人在公車上做相同的位置一樣的不公義!

更不要提竟然還用許多方式利誘未成年者參加反對遊行:

傳召千生「走路工」反多元成家 新莊高中急撤PO文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29/302452.htm

 

多元成家議題發燒的敏感時機,現在連學校也被捲入其中,新北市新莊高中竟傳出利用志工服務時數,「引誘」學生參加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志工,讓不少網友直呼太誇張,批評校方的做法,根本是「反對同志婚姻還要全班學生連署事件」的翻版。

 

臉書粉絲專頁「新莊高中愛很大」,18日在貼文中指出,「11/30週六有一個志工服務機會,一次6小時,中華彩虹天堂協會可提供6小時的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號召千名志工,不但以服務時數吸引學生參與,還將網友的留言隱藏,現在貼文跟粉絲專頁已經關閉。

 

網友懷疑,校方疑似跟彩虹天堂協會關係匪淺,學校網站上更早以前就有類似的活動,鼓吹「一夫一妻」的立場。一則校園的活動內文中,不但要大家「守護家庭價值」、「反對多元成家法案」,還指出「伴侶制度沒有忠貞義務,小三自然合法化?」、「婚姻及家庭將面臨瓦解」等問題,讓不少人質疑教育機關的中立性。

 

新莊高中學務主任謝淑美29日接受《新頭殼》採訪時澄清,「新莊高中愛很大」根本就不是學校的粉絲專頁,宣傳的部分完全沒有經過學校同意,而服務時數證明是志工自行發放的,學校也沒有所謂的「家長同意書」,已在第一時間也致電給中華彩虹天堂協會,表達嚴正抗議,協會則回應,這些行為都是馮君涵、陳翠欗2位熱心志工媽媽的片面行為,協會事先完全不知情。

 

現在粉絲專頁跟學校公告的連結雖然緊急關閉,但仍被網友截圖轉載,引起了不少關注和討論,一名網友就指出,「(中華彩虹天堂協會)不僅可以發出時數證明,更登堂入室到學校網頁內登出講座活動,若說校方完全不知情,有點牽強。」



竟然可以這樣賺志工服務時數,實在是很可悲的操作手法!

老實說,新聞看到今天,有很多勇敢的人挺身對抗,也有很多自私的人用各種理由來打壓人權,

今天站在異性戀的立場,或許這是一場「別人的戰爭」,

但是我想要請每一個人都想一想:今天如果是你、你的孩子、你的父母是同志,

你還會說什麼多元成家「破壞家庭價值」「破壞婚姻」「淫亂」「不正常、不自然」嗎?

如果不會,你又憑什麼說人家會?

也請大家倒過來想一想:你希望成家(有家庭家屬),希望立業(工作權不受歧視),希望享天倫之樂(有親屬),

為什麼你可以無條件享有,你卻規定有一些人就是不行?

當你能公開自己戀情,公開結婚,更改身分證配偶欄,你難道不會覺得奇怪,為什麼有人不可以?或這這樣想,為什麼我可以?

如果你可以不需要什麼理由,同樣,他們也是。

這才是真正的平等。

 11  

 

 

示威人數政治學:5萬、15萬還是25萬?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blog/aboutfish/20131201/5384

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下福盟)宣稱在2013/11/30的凱道有「30萬人」站出來(常跑街頭運動的幾位記者聽到這個超級膨風數字在現場忍不住爆笑),警方向媒體匯報的人數依四大報的報導從5萬10萬15萬都有...(中略)用現場密度和資深記者對街頭運動的觀察人數推估,大約在5萬-6萬人。

還在用聲明稿說30萬,以為全台灣記者很好騙嘛?

就不要提他們花了多少錢做這件事

 

關鍵的十年,台灣民眾贊成同性婚姻比例衝破五成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31129/5382

 

由特定基督教教會為主要勢力的台灣守護家庭聯盟,為了反對立法院通過民法修正案,將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更改為無論性別,雙方合意即可締結婚約,11/30將透過全台基督教會動員發起凱道大遊行,並且在四大報頭版花費超過500萬元刊登廣告

在社會上,「擁有權勢和資源」的政府和財團和某些宗教勢力,總是能透過媒體,「向公眾喊話非常大聲」、「幫他們自己的形象和想遂行的扭曲政策登廣告」,例如在大埔強拆前兩週,劉政鴻花了苗栗縣公共預算600萬元,在四大報頭版底下也登了「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抹黑張藥房、抹黑大埔自救會廣告」,最後造成的結果是家破人亡。

有一群人為了捍衛各種伴侶組合的權益,組成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係由數個倡議性別與性傾向平等的團體,以及許多支持平權的運動者於2009年底成立,並已於2012年8月正式登記立案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組織,介紹寫著:

我們認知到目前國家對於親密關係的想像僅限於異性戀婚姻,除此之外的家庭與親密關係可說完全欠缺法律保障,因此我們提出了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民法修正草案,希望將既存於社會的各種親密關係與家庭形式納入法律保障。

在遊行結束後,竟然還有人成立惡意山寨粉絲頁!實在是很惡劣!(上方是正版,下方是山寨)

1111

 最後補充一則新聞,這也是我一直堅持一定要修法的主因:

早已成婚沒名份…她開刀 她不能簽同意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27349.shtml

 作家陳雪和同性愛侶早餐人(暱稱「阿早」)前年成婚,生活中相互照顧,但法律上,她們還是「陌生人」。

 陳雪近來身體欠佳,住院兩次,幸有阿早看顧。但阿早並非陳雪法律上的「家屬」,每次醫護進病房,總要問一次「她是?」兩人回答「伴侶」,對方不懂,又繼續問,問得兩人好無奈。

 讓陳雪痛心的是,下周陳雪要開刀,親密伴侶阿早依法無法簽家屬同意書,陳雪只好請來弟弟。

她感嘆,明明是最親近的人,在最需要對方的時刻,距離卻遙遠。

 異性戀婚姻理所當然擁有的,陳雪都沒享受過。報稅優惠不用說,一回郵差送阿早信用卡來,陳雪想代領,郵差說「這只有家屬可以領」,陳雪無言以對。

許多人說同性婚姻沒有的,其實可靠一些辦法「變通」,例如以保險來說,可變成債權人;但陳雪不想這麼做,「這不公平、很怪異。」

陳雪感嘆,走到最後,房產、版稅卻不能留給阿早,「我們雙方家人感情很好,但為何我和阿早的一切權益,只能靠彼此家人感情上的理解,卻沒有法律保障?」

然後因為覺得陳雪很可愛XD所以放一個他跟早餐人的影片XDD

 

---12/17---補充

本文過長,將慢慢分開主題各自描述相關資訊與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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